商報北京消息 昨天上午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永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秦星強迫賣淫、組織賣淫二審重審案。
  據悉,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期間,對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某自殺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,調取了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及在場部分同監人員的辨認筆錄等新證據,上述新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。
  由於新證據未經當庭質證,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,現已隨案移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,由湖南高院通過開庭審理進行核實。“如果被告人有立功情節,怎麼認定是法院的事。法定情節只有查清楚對當事人才公平。如果秦星沒有立功情節而是偽造立功的話,要追究其刑事責任。”“唐慧勞教案”的代理律師甘元春說。“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”發生在2006年。受害人樂樂(化名)在不滿十四歲情況下,被強迫賣淫3個月。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現報警後得以解救。此案當時引發全國轟動,但該案審理幾經波折。
  2012年6月5日,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,唐慧之女樂樂被周軍輝、秦星等7人強姦、強迫賣淫一案,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、4名被告人被判無期、1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。隨後此案進入死刑覆核階段。6月12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,向“唐慧女兒案”兩被告人之一的秦星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。據《法制晚報》  (原標題:唐慧女兒案二審重審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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